1、如捐贈人同意,將在管理學院網站上公布捐贈人姓名與捐贈額度;
2、對一千元以上的捐贈,管理學院向捐贈人頒發捐贈證書和紀念品,并由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開具發票,享受相應的免稅政策(個人捐贈者,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%以內部分,準予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實行稅前扣除;企業或單位捐贈者,在年度利潤總額12%以內部分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超出年度利潤總額12%部分,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);
3、對一萬元以上的捐贈,管理學院在紫金港校區管理學院新大樓的“貢獻碑”上鐫刻捐贈人姓名(限新大樓建設基金)。